(武汉晚报 记者 夏琼 实习生 余芬)每周五拟定为武汉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日,餐厨垃圾不允许随意处置,窨井盖必须24小时内修复……。从2011年8月起,《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进行一次大规模修订。目前,该修正案正在向市民征集意见。 力度最大一次“刷新”条例
明确区长为本区市容环卫管理第一责任人
据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此次修订被评价为力度最大的一次。其中最大的改变就是构建起大城管的格局,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合力维护城市环境。
每周五定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日。鼓励责任人在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日组织开展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清洁活动,清理暴露垃圾、卫生死角,清洗交通护栏、公交站亭等城市公用设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区为主、街为基础、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区人民政府区长是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市、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所需经费投入的年增幅高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际增幅。
用细节构建一个文明整洁的武汉
条例此次修订的一个特点为:改变过去粗放型的城市管理模式,用细节构建一个文明整洁的武汉。如征求意见稿中,就新增了对渣土运输、建筑物外立面、施工围挡、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
——渣土污染一平米罚100元
“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泥浆、粪便和其他流体、散装物品,应当使用密闭车辆运输;运输碎石料、黄沙等容易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物品,装载物不得超出车辆挡板高度,并应当采取密闭措施;运输车辆的密闭装置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并保持牢固、无破损、无渗漏,不得车轮带泥行驶。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污染路面的,责令及时清除,并按污染路面每平方米一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临街装空调不规范最高罚千元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设置硬质材料或围墙遮挡,硬化进出口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落实车辆冲洗保洁措施。禁止利用施工围挡发布商业广告。”
“有关单位应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在临街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遮阳篷等设施应当符合设置规范,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不允许随意处置餐厨垃圾
“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单独存放,并按照规定交由取得许可的专业服务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违反规定,未单独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窨井盖24小时内必须修复
“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丢失的,所有权人在发现或接到报告、通知后,应当在两小时内设置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设置警示标志或者更换、补缺、正位的,每处处一千元罚款,最高不超过两万元;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管重罚遏制脏乱差 违法占道最高罚2万
针对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措施不力的问题,条例修订时,字里行间都突出了“严管重罚”四个字。对损害城市环境的行为重拳打击,以遏制脏乱差。
如征求意见稿对城市管理中最常见的占道问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者责令改正,暂扣其堆放、经营的物品和有关工具,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处罚上限达两万元。
如在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且逾期不清理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乱设户外广告,破坏周边建筑、景观环境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并按每平方米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上限达十万元;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应会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措施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治安保障,切实维护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时的人身安全。对以暴力等形式对抗城市管理执法的行为,依法及时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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